广电总局针对儿童类微短剧发布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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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核心内容总结

一、发布背景与目的

1月8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针对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微短剧数量增加但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的问题,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不当创作损害其身心健康。

二、三大核心倾向及管理要求

1. 遏制“成人化”倾向
  • 原则: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道德准则(依据《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禁止行为
    • 不得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违背儿童天性的形象,避免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成人化观念;
    • 严禁儿童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2. 纠偏“工具化”倾向
  • 原则:聚焦权益保障,杜绝以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具体措施
    • 依法取得儿童演员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保障其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禁止“啃小”式商业炒作(如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高额培训费);
    • 杜绝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禁止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 严禁将儿童当作“工具人”(满足成年人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
3. 抵制“娱乐化”倾向
  • 原则:强化价值引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守住“童心、童真”底色。
  • 鼓励方向: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的内容,厚植爱国情怀、有益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积极向上风貌。
  • 禁止行为
    • 避免以“搞笑娱乐”为名制作缺乏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
    • 杜绝假借艺术想象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如“成名捷径”“颜值崇拜”等)。

三、总结

广电总局通过明确“遏制成人化、纠偏工具化、抵制娱乐化”三大方向,从创作内容、权益保障、价值导向三方面规范儿童类微短剧,旨在引导行业回归“儿童视角”,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成长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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