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于1月7日联合发布,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管,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办法聚焦四类主体,明确责任边界并完善监管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管主体与核心目标
- 发布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
- 核心目标:压实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划定行为红线,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防止违法主体逃避惩戒。
二、四类主体责任压实
1. 平台经营者责任
- 全流程监管:从“事前(身份核验、信息报送)、事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分级管理、互动内容审核)、事后(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三阶段明确责任。
- 重点要求: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信息核验、违法处置等管理制度。
2. 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责任
- 义务清单:需公示信息、核验身份(经营者及营销人员)、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
- 禁止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禁止销售/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3.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
- 内部管理:规范招募、培训、使用、管理流程,合作及选品环节需履行核验义务。
4. 协同监管机制
- 部门协作: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
- 管辖与惩戒:明确违法行为管辖原则,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行政约谈情形。
三、关键监管措施
1. 黑名单制度
- 平台义务:建立黑名单,将严重违法的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列入,防止其通过“换号、重注册”逃避惩戒,期限届满后移出并解除措施。
- 平台协作:鼓励平台间共享黑名单信息,实施信用管理。
2. 价格信息公示
- 直播间需显著展示商品/服务信息(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促销时明确标注“被比较价格”或“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四、意义
办法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全链条监管和信用惩戒机制,为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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