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将全面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管有
新规核心内容
- 实施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地区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持有)“另类吸烟产品”。
- 管控对象:包括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烟枪等“另类吸烟产品”及其配件。
- 旅客规定:访港旅客严禁携带此类产品及配件入境,违者将面临处罚。
处罚措施
- 一般违例:定额罚款3000港币(约合2652元人民币);
- 严重情形(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 执行力度:4月30日后,即使仅在公众地方手持或携带相关产品,亦会被处以定额罚款。
此前已实施的控烟新规(2024年1月1日起)
- 禁烟范围扩大:幼儿中心、学校、医院等场所出入口3米内的公众地方禁止吸烟;
- 排队禁烟:两人及以上队列中排队等候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指定处所时禁止吸烟;
- 罚款提升:违例吸烟定额罚款从1500港币提高至3000港币。
全面管控闭环
香港已形成“禁售卖、禁吸食、禁管有”的完整控烟体系,特区政府将加强巡查执法,呼吁市民及旅客遵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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