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一:网络主播彭煊之(重庆)
- 基本情况:某网络平台主播,账号粉丝量超3000万,2021-2023年发布视频平均点赞量约100万/条,直播带货规模稳定且流量高。
- 违规事实:自行申报缴纳税费总计不足160万元,与高流量数据严重不匹配,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嫌疑。
- 处理结果:税务部门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15.05万元,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 少缴税费: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16.32万元。
案件二:网络主播杨遂娃(甘肃天水)
- 基本情况:某网络平台主播,账号粉丝近30万,2022年5月起直播带货,带货销量在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直播间人气高。
- 违规事实:2022-2024年纳税申报收入仅23.25万元,缴税1万余元,与直播规模极不匹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数据,违规取得退税款3.21万元。
- 处理结果:税务部门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81.40万元,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 少缴税费: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01.64万元。
共同特点
两起案件均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或举报发现线索,主播均因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规模严重不符、隐匿收入或虚假填报导致偷逃税,且税务部门均依法追缴并处罚款,涉案款项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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