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弹窗、浮窗、贴片、弹幕等形式广告应当保障用户屏蔽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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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平台广告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核心内容概述

一、总体目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该《指导意见》,旨在促进互联网平台广告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平台广告治理成效和发展能级,推动广告行业与平台经济协同创新。

二、基本原则

  1. 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依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平台提升广告服务能级与核心竞争力。
  2. 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融合:推动广告规则、监管、服务模式创新,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提升广告审核和风险防控效能。
  3. 底线思维与包容审慎统一:严守合法合规底线,对重点领域(如民生健康、财产安全)广告严格监管;对新业态广告探索包容审慎举措,留足创新空间。
  4. 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结合:聚焦规则不公平、虚假广告多发等问题,统筹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协同共治体系。

三、重点任务

  1. 健全平台广告规则体系

    • 建立公平透明的规则制定机制,规范广告发布标准与流程,禁止以“推荐”“热门”等名义混淆广告与非广告信息。
    • 明确弹窗、浮窗等广告展示要求,保障用户的广告屏蔽权与选择权。
    •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调整规则,禁止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平台内主体。
  2. 优化平台广告审核机制

    • 完善“AI智能筛查+人工复核+动态抽检”审核体系,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广告内容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
    • 对医疗、药品、投资理财等重点民生领域实施专项审核,定期自查自纠。
  3. 强化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 平台经营者:落实《广告法》等法律义务,对违法主体实施跨平台约束,防范“换壳”违规行为。
    • 广告撮合平台:审核入驻方资质,对广告素材预审,公开撮合规则,禁止“阴阳合同”等隐蔽手段。
    • 平台内经营者/代理机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委托发布广告需书面通知代理方,跳转链接与描述一致。
  4. 规范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 鼓励生成积极健康内容,AI合成内容需显著标识(如“本广告使用AI技术”),数字虚拟人需声明身份并获真人形象授权。
    • 禁止AI生成虚假违法广告、假冒特殊身份广告,防范算法漏洞,遵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
  5. 规范特殊类型广告行为

    • 需审批广告(如医疗、药品)发布前必须取得批准文件。
    • 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隐蔽形式广告需显著标注“广告”,禁止编造数据、制造虚假舆论。
    • 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婴儿乳制品等法律禁止广告,未成年人平台不得发布医疗、酒类等广告。
  6. 鼓励平台履行社会责任

    • 为老品牌、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项目等提供流量扶持。
    • 参与公益广告创作,提供流量支持与推广。

四、保障措施

依托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宣贯培训、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推动落实,加强对平台广告治理成效的评估。

五、核心用语定义

  • 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技术连接双边主体的商业组织。
  • 平台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服务的主体。
  • 广告撮合平台:为广告主与媒介方提供交易对接的第三方平台。
  • 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提供商品/服务的经营者。
  • 广告代理/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广告策划、制作等服务的第三方。
  •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通过文字、视频等形式创作内容的个人或组织。

该《指导意见》通过明确规则、压实责任、技术赋能,既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又为平台经济创新留足空间,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fmt 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 专业提供软件开发、网站设计、APP 与小程序开发,搭载低费率支付通道,结合创意广告设计,助力企业全链路数字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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