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陈某在电商平台以1元“拍下”新能源汽车后未收到车辆且付款被退回,双方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具体经过如下:
事件起因
2025年5月31日,陈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商家推广信息,点击链接后进入“某新能源体验中心官方旗舰店”,发现一款新能源汽车标价仅1元。陈某随即下单,订单显示“正在出库”“即将发货”,物流信息预估3天后送达。
纠纷发生
付款1元后,陈某未收到车辆,且1元款项被商家原路退回。陈某认为商家违约,于2025年7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履行合同。
诉讼与庭审焦点
2025年10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核心争议为“商品页面是否构成明确的要约”。庭审中,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 客服告知:商家客服在陈某下单前(5月31日13:56)已明确告知“链接未做好,不建议下单”;
- 商品信息矛盾:商品网页未完整展示汽车具体参数,且存在多处信息矛盾。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上述事实及双方陈述,认定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理由包括:商家网页未构成明确的购车要约,商品信息不完整且存在矛盾,且客服提前提示风险,双方未形成有效合同关系。
关键信息:
- 核心争议:商家商品页面是否构成“明确要约”;
- 判决依据:客服下单前提示风险、商品参数不完整及信息矛盾;
- 结果: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商家无需履行发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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