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约车乘客受伤索赔案例:浙江海宁法院判决平台承担32万元赔偿责任
一、案例背景
2023年6月,刘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乘车,乘坐司机宋某驾驶的车辆时,因宋某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撞向护栏致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治疗结束后,向法院起诉司机宋某及网约车平台科技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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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认定:
- 司机宋某辩称,其接单是平台指派,履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自己仅为驾驶员,应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 平台科技公司认为,司机是实际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仅尽到人车审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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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心认定:
法院审理后明确,刘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平台将出行信息派发给司机宋某,由宋某按平台指令运输乘客,运输费用支付给平台。因此,平台与刘某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宋某仅为驾驶员,与刘某无直接运输合同关系。
三、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客运合同的规定(承运人需保障运营安全,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判决科技公司(网约车平台)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四、法院关键观点
- 平台不可“只管派单,不担责任”: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的组织者和承运人,需承担运营安全责任,不能仅以“派单”为由规避赔偿义务。
- 司机过错追偿权: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平台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平台需履行对司机的审核、管理、监督义务,加强安全管理。
五、乘客维权建议
乘坐网约车受伤时,应保留订单截图、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依据运输合同关系直接向平台主张权利。
核心结论: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即使司机存在过错,乘客可优先向平台索赔,平台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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