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开盒案件及相关信息总结
一、案件概述
公安部网安局破获一起“网络开盒”案件,五名犯罪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该案涉及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
二、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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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与行为:
- 北京公安锁定王某康、林某武、王某、刘某彪、孙某恒五人,其团伙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搭建“社工库”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次(含对社会热点案件相关人员“开盒”操作),网站访问量累计达30余万人次。
- “网络开盒”定义:非法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并煽动群体性攻击或骚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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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间线:
- 2025年4月11日至5月13日,五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
- 2026年3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三、判决结果
- 刑期:林某武、刘某彪、王某、孙某恒获刑1.5~7年,王某康获刑1.5~7年(具体刑期未明确,但原文“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应为总刑期范围)。
- 罚金:7万元至1.5万元不等。
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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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民法典):
- 禁止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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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
- 散布他人隐私可处拘留及罚款;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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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刑法及联合指导意见):
- 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伴侮辱、诽谤等行为另追刑责。
- 最高法等部门《指导意见》: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
五、警方提示
- 公众保护措施:
- 不随意透露敏感信息,尊重他人隐私,不参与或传播个人信息。
- 维权途径:
- 发现“开盒”行为及时报警,保存侵权证据(截图、录屏、账号信息等),向平台举报删除内容、冻结账号。
- 遭遇电话轰炸、线下骚扰或信息出售,立即拨打110报警;民事侵权可起诉,刑事自诉条件允许时可自诉。
核心要点:“网络开盒”本质是非法泄露、公开个人信息并煽动攻击,严重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公众应加强信息保护意识,遇侵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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