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严禁“生鲜灯”:政策要点与背景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于4月7日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直指“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生鲜灯”指特定光源(如“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等),通过改变光色(如暖光、红光等)美化肉菜瓜果的感官性状,欺骗消费者对商品真实色泽的认知,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可能掩盖生鲜产品变质风险,危害食品安全。
二、政策依据与立法延续
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依据。该办法已明确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
三、征求意见稿核心要求(四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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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光源标准:
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需使用白光等不影响真实感官认知的光源,禁止使用改变商品色泽的“有色光源”。 -
禁用外观设施:
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积有色围挡/背景板等,避免干扰消费者对生鲜真实色泽的判断。 -
市场开办者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需对入场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情况常态化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
照明销售者规范:
禁止以“生鲜灯”为噱头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四、对各方影响与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将能更直观看到生鲜真实色泽,避免因“生鲜灯”美化效果误判商品新鲜度或质量。
- 销售者:需更换现有“生鲜灯”为白光光源,拆除有色灯罩/围挡,可能增加初期成本。
- 照明行业:禁止“生鲜灯”噱头后,照明产品需回归实用功能,行业需调整产品定位(如强调“自然光”“白光”等真实光源)。
五、政策意义
此次政策不仅是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行为的直接治理,更体现监管对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的重视。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执行标准,有望从源头减少“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推动生鲜市场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注: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阶段,反馈期限未明确,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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